根据《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》· 穗城管规字〔2019〕6号文件内容,为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,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,改善环境质量,根据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》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相关条款,结合我小区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一、生活垃圾管理内容:生活垃圾管理分为清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等环节。
二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:本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,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,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收取后上缴至本区财政管理使用,与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一并收取。
三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:行政区域内(不含农村地区)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个体户、居民户和暂住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。征收标准是:居民户每月每户5元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、个体户每桶(0.3立方米)6元。
为扎实落实环境卫生部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述要求,服务中心拟于2020年5月起对小区业户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。敬请各位业户支持配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