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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

新时代花园“业主之家”被抵债,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认定房产局发证违法

时间:2013/10/28 9:19:40 作者:海伦堡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来源:海伦堡小区
二审逆转 业主告赢房产局
新时代花园“业主之家”被抵债,
法院二审推翻一审结果认定房产局发证违法 
 
日期:[2013年10月28日]  版次:[HB07]  版名:[城记]  稿源:[南方都市报]   

    南都讯记者张广军“业主朋友们,我们赢了!”惠州市新时代花园内,大横幅悬挂了好几条,业主代表们兴奋地宣告,他们状告惠州市房产局乱发房产证的官司赢了。去年初,新时代花园主状告惠州市房产局乱发房产证,称其未调查清楚,就把实际属于业主的公用设施办理房产证到开发商老板名下,法院一审判业主败诉。上周五,业主拿到惠州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,推翻一审结果,认定房产局的发证行为违法。

    一审败诉 业主不服

    去年初,新时代花园业主在惠城区法院起诉惠州市房产局,要求法院撤销惠州市房产局颁发给戴和平的房产证。业主们认为惠州市房产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,不调查清楚,乱发房产证,导致业主们的共有房产,登记到戴和平名下。而房产局则坚持自己没错。

    惠城区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公开审理了该案,一审结果业主败诉。理由是,新时代花园开发商把涉案房子房产证办理到戴和平名下,是合法处置自已的财产,惠州市房产局根据当事人申请,发房产证没错。法院认为房产局为戴和平办证材料充分,依法有据,故判决房产局发证有效。

    一审结束,业主们认为惠城区法院不顾事实,作出错误判决。打了一场官司,业主们显然也懂法律了。昨日,业主代表说,房产过户,需要有交易凭证,包括缴纳相关税款,发票等,并调查核实有无产权纠纷,还要公告。“而房产局把房产证办到戴和平名下,没有上述凭证。”业主代表称,很明显的证据,惠城区的法官不采纳,判案错误,所以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,要求改判。

    二审赢了 房产局违法

    昨日,根据惠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,认定惠州市房产局把“业主之家”房产的产权证书登记到戴和平名下错误,推翻一审结果,认定房产局的发证行为违法。

    惠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表示,争议的房产产权有四次登记变化,第一次是竣工后,办出房产证,登记在开发商公司名下;第二次,开发商申请,将房产证变更为《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》;第三次,开发商公司,把该房屋出售给公司老板戴和平,经惠州市房产局核准,办出房产证;第四次,戴和平以该房抵押借款,又转移登记在黄贤明名下。

    惠州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指,惠州市房产局在办理第三次房产证的时候,涉案房屋并不在开发商名下,在转移登记到戴和平名下时,惠州市房产局仅凭《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》,没有履行审核职责,就将房屋登记到戴和平名下,明显错误。

    律师表示,既然判决房产局发证违法,则戴和平的房产证当然要被撤销,后续的转让都是无效的。

    案件回放

    “业主之家”转为私人财产

    新时代花园开发商老板戴和平,把本属于业主公用的“业主之家”,通过房产局把房产证办到本人名下,然后又以此抵押,从惠州市莱兴典当行借钱,无力偿还,以房抵债,房子过户到典当行老板黄贤明名下。

    该房产面积有805平方米,从业主入住至今,一直是小区“业主之家”的公用房,里面有阅览室、棋牌室等。时代花园现有业主800多户。闻此消息,业主们不同意了。根据业主们的购房合同,每户按购房面积的1.5%,额外分摊这805平方米作为分摊面积。业主们称当初购房时,每户都为这805平方米出了钱。2011年,开发商也出证明,称该房产属于业主共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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