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《再次与学校领导就海伦堡业主子女入学学费优惠的沟通》情况通报
时间:2013年6月25日晚20:30分
地点:海伦堡学校会议室
参与人员:业委会成员;中颐物业刘总;海伦堡学校胡总、王校长及两位教导主任
会上先由校方胡总对此问题做了一个阐述,胡总首先向大家说明了由于他们的工作失误,导致给予海伦堡业主部分子女的学费优惠不到位,希望大家给予理解,并承诺从下下个学期(即2014年春季)开始严格执行给予海伦堡业主子女每学期400元的优惠措施,本学期(即2013年秋季)由于已有很多新生已交学费,不希望重新修改优惠幅度打乱学校的正常秩序。同时向大家通报了目前给予部分早期入学的学生优惠幅度超过400元以上的数据,认为给出的整个优惠的数额已远远超出实际应给予的优惠数额。
业委会认为,既然胡总与海伦堡学校产权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,海伦堡业主子女享有优先入学及学杂费减免10-20%的优惠,校方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执行。至于早期入学的学生能享受更大的优惠,乃校方自愿与入学的学生达成的协议,与此次业委会主张的权利无关。
胡总认为如果业委会坚持要求按合同执行也没有问题,那所有的海伦堡业主子女的优惠全部统一到400元/学期,之前给予较大优惠的学生校方要求取消优惠,按统一标准执行优惠措施。
业委会认为,由于校方与学校产权方的合同有明确规定优惠幅度,因此我们只是要求校方按合同执行优惠标准,至于校方愿意给学生更大的优惠,我们表示欢迎。如果校方以此为由要求取消之前已经给予更大优惠的学生的优惠,那只能表示校方的道德有问题,因为之前给予更大的优惠其实是一个双赢手段,海伦堡学校创办之初,缺少生源,学校以促销的手段,用优惠学费的措施获取更多的生源,是校方与入学的学生达成的协议,与本次业委会要求的优惠幅度无关。
由于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,无法达成一致。物业公司刘总做为中间调解人给出一个方案:即要求学校对于2013秋季入学的新生给予10%(即410元/学期)的优惠,其他未达到最低优惠幅度的老生从2014年春季开始给予10%的优惠。
但校方胡总仍然不接受该方案。最终此次沟通会再次不欢而散,未达成任何的一致意见!
业委会认为,海伦堡学校要么就按合同执行优惠措施,如果不按合同执行优惠措施,那就属于单方面违约,之前的合同就自动解除。合同解除后,那么属于全体业主公共配套的篮球场、足球场应该归还给全体业主使用。如果校方拒不执行相关合同,业委会将有权采取一下步行动。
增城市新塘镇海伦堡花园业主委员会
